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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方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情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2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董事马武鑫先生因公请假,授权委托董事王烨先生代为行使表决权外另外的董事全部现场出席。
4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18年度公司实现归属于母公司的纯利润是280,554,463.34元,其中母公司实现净利润130,890,956.02元。按照《公司章程》有关法律法规,按母公司实现的净利润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13,089,095.60元,加上以前年度未分配利润后2018年公司可供分配利润为1,575,408,566.01元。
为了更好的回报股东,在符合法律和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情况下,公司拟以2018年12月31日股本407,23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00元(含税),合计分配现金红利122,169,000.00元(含税)(占2018年度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的43.55%),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下一年度;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3股,共计转增122,169,000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由407,230,000股增加至529,399,000股;不派送红股。
公司自成立以来,始终致力于大型重工装备铸件的研发、生产及销售,产品有风电铸件、塑料机械铸件和柴油机铸件、加工中心铸件等其他铸件,大多数都用在装配能源、通用机械、海洋工程等领域重工装备。截至2018年12月31日,公司已拥有年产30万吨铸件的产能规模,最大重量110吨的大型球墨铸铁件铸造能力。依托技术、产品、规模、质量及品牌等方面的优势,公司成立了长期稳定的客户群体,并在大型重工装备铸件行业中确立了稳固的市场地位,依据2011年9月中国铸造协会公布的中铸协字【2011】102号文件,公司被列入“中国铸造行业千家重点骨干企业”首批300家企业名单。2014年5月,公司被中国铸造协会评为“中国铸造行业综合百强企业”。随公司年产10万吨精加工项目产能逐渐释放,开始形成了完善的铸造、精加工产业链,实现用户“一站式”的交货需求。
公司采取“以销定产”的订单式生产方式,形成了以股份公司与精华金属所在的宁波市鄞州区、日星铸业与月星金属所在的宁波市象山县黄避岙两大铸造生产基地及贤庠精加工生产基地。形成了股份公司技术中心研发、培育、实验,鄞州区生产基地实施“小批量、多品种,柔性化”产品类生产和象山生产基地专业化生产风电产品的格局。
公司产品的主要原材料为生铁和废钢,辅助材料为树脂、球化剂、孕育剂和固化剂等。公司主要采购模式为:销售部接到客户订单后交制造部评审,制造部依照订单情况测算所需各种原辅材料的用量和规格需求,采购部则视库存情况确定采购需求量、时间要求并及时安排采购。由于生铁产地距离较远且采购量较大,公司为保证资金安全及生铁品质,主要是通过宁波本地经销商间接或代理采购的方式,满足生产要。与主要材料商建立了长期稳定互赢的合作模式,在行业内建立了良好的口碑。
公司主要采取按单式生产、分工序制作的生产模式。在生产安排方面,公司销售部接到订单后,及时与制造部协商制定排产计划单,随后制造部根据排产计划单确定生产计划,并将派工单送达各车间进行生产安排。在生产工序方面,公司依据铸件产品的生产流程进行分工序生产。在毛坯铸造阶段,股份公司与日星铸业主要负责造型、熔炼、浇注等工序,精华金属和月星金属则主要负责清理等工序,其中,对砂箱、模具底座等制作流程与工艺相对简单、附加值相比来说较低的自用铸件工具,主要是通过外协予以解决。在机加工阶段,公司铸件产品的机械加工在公司这次募集资金项目“年产10万吨大型铸件精加工建设项目”形成规模化产能之前,主要是通过外协方式解决,由公司和客户确定的合格外协加工厂商完成铸件的加工。随着工厂内精加工产能开始释放,开始实现了大型铸件加工工序内移的战略。在风电产品大型化趋势越来越明确的趋势下,大型产品加工能力将成为行业发展的瓶颈,公司已初步形成了年产7.5万吨大型化产品加工能力。
公司采用“材料成本+加工费”并结合市场情况的形式向下游客户定价销售。由于铸件毛坯完工后需进一步加工才能投入到正常的使用中,因此,根据交付状态的不同,公司产品定价大致可分为毛坯交付以及机加工交付两种情形,相应的,毛坯交付下的加工费最重要的包含铸造费用,机加工交付下的加工费除铸造费用外,还包括机加工费用。在该定价模式下,公司产品材料成本主要受生铁、废钢等原辅材料市场供求影响而波动,加工费则随着人力成本、加工耗时、加工复杂度及风险程度,以及市场供需环境的变化而波动。因此,为获得更大的利润空间,公司一方面努力提高管理上的水准,降低材料消耗及价格波动对生产所带来的成本的不利影响,另一方面持续进行技术创新和装备更新,提高技术附加值和生产效率,以获得高于行业中等水准的铸造收益。
公司产品是非标定制的工业中间产品,主要为下游成套设备制造商提供配套,所以主要采取一对一的销售模式,这一销售模式有利于公司客户资源管理、双方技术沟通、生产协调、供需衔接、后续回款管理、售后服务、市场动态研判的顺利进行。
2014年3月,公司通过工信部铸造行业准入认定,被列入“符合《铸造行业准入条件》企业名单(第一批)”;2015年2月,工信部公布“符合《铸造行业准入条件》企业名单(第二批)及撤销部分企业准入公告资格的公告”,全资子公司宁波日星铸业有限公司被列入符合《铸造行业准入条件》企业名单(第二批)。
公司的主营业务为大型重工装备铸件的研发、生产及销售,主要为风力发电、塑料机械、船舶动力以及加工中心等下业提供铸件产品配套。在《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标准》与《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中属于313和C34的通用设备制造业,上述行业作为国民经济的基础产业,市场需求受到国内外宏观经济发展形势的系统性影响,对公司基本的产品下业分析如下:
风电作为新能源行业,支持可再次生产的能源发展、提高清洁能源在国家能源结构中的比例,已经是全社会的共识与我国政府的政策导向。
2018年2月26日,国家能源局印发《2018年能源工作指导意见》提出,强化风电、光伏发电投资监测预警机制;有序建设重点风电基地项目,推动分散式风电、低风速风电、海上风电项目建设;积极地推进风电平价上网示范项目建设,研究制定风电平价上网路线年计划安排风电项目新开工建设规模约2500万千瓦,新增装机规模约2000万千瓦;推进前期工作的项目规模约2000万千瓦。
2018年4月3日,国家能源局印发《分散式风电项目开发建设暂行管理办法》明确要求各地方要简化分散式风电项目核准流程,建立简便高效规范的核准管理工作机制,鼓励试行项目核准承诺制;分散式风电项目上网电量由电网企业按照当地风电标杆上网电价收购;鼓励项目所在地开展分散式风电电力市场化交易试点。
2018年6月及7月,国务院先后发布《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及《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提出要增加清洁能源使用,拓宽清洁能源消纳渠道,落实可再次生产的能源发电全额保障性收购政策。政策进一步强调到2020年,实现非化石能源占能源消费总量比重达到15%的目标。
根据全球风能理事会发布的全球风电统计数据,2018年全球风电市场新增装机容量超过51.29GW,全球累计装机容量达到591GW。2018年陆上新增风机容量中国仍居首位,装机量为21.2GW,占全球装机的比例为41.33%,排名第二、第三的分别为美国7.59GW和德国2.40GW,占全球装机的占比分别是14.80%和4.68%;全球海上装机排名前三位的分别为中国1.8GW、英国1.3GW及德国0.97GW。
中国风能协会于2019年1月20日公布了2018年中国风电新增装机初步排名统计,根据各家整机厂商的吊装容量计算,2018年国内风电吊装量在23-26GW之间,较2017年的19.66GW同比增长17%-32%。得益于三北市场的重启,以及电价调整政策促进开发商加快项目建设进度,2018年行业装机容量在经历了连续两年的下滑后触底回升。同时,国家能源局公布的多个方面数据显示,2018年,我国新增并网风电装机2059万千瓦;2018年全国风电平均利用小时数2095小时,同比增加147小时;全年弃风电量277亿千瓦时,同比减少142亿千瓦时,平均弃风率7%,同比下降5个百分点,弃风限电状况明显缓解。
注塑机是最重要的塑料成型设备和塑料机械注塑机领域是塑料机械行业中的一个重要分支,目前美国、日本、德国、意大利、加拿大等国家注塑机产量占塑料加工机械总量的比例达到60%-85%。我国塑料机械行业与世界塑料机械行业的产品构成大致相同,注塑机也是产量最大、产值最高、出口最多的塑料机械产品。
近年我国塑料制品产量整体呈现上涨趋势,2016年下半年整个制造业固定资产投资开始复苏向上,带来行业需求的增长,2016年塑料机械行业收入增速14%,2017年塑料机械行业的需求增速高达20%,行业趋势持续向好。
2018年塑机机械行业经历了2017年的加快速度进行发展后,2018年在中美没有摩擦的影响下,逐步进入稳定期,预计2019年在环保和新能源汽车产业的下,行业前景仍将看好。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235,058.93万元,较上年同期增加28.35%;经营成本184,773.84万元,较上年同期增加33.22%,实现净利润28,055.45万元,较去年同期增加23.82%,经营活动产生现金净流量为20,572.93万元,比去年同期增加7.74%。
得益于国内风电市场在三季度快速复苏,注塑机行业保持了较好的景气度,国际市场开发获得突破,公司产品实现了量价齐升,公司产品产销两旺,2018年公司实现产量25.76万吨,销售24.76万吨,销售数量、出售的收益均保持了良的增长态势,公司产品市场占有率进一步提升。
2018年公司产品主要原材料生铁和废钢价格仍处于高位,对公司成本造成了一定的压力,企业用工成本也有较大的上升,导致经营成本增长幅度高于收入增长幅度4.87个百分点。
2018年公司严控各项费用开支,在销售数量和收入均大幅度增长的情况下,销售费用、管理费用均只是小幅增长,由于人民币贬值和存款利息收入问题造成财务费用大幅下降。
2018年公司继续加强了对客户信用期和库存的管理,长期库存及应收款逐步减少并实施清理工作,资产损失大幅度降低,有效的提高了资产质量。
通过外拓市场,内控管理,2018年销售量、出售的收益及净利润均实现了较好的增长。
财政部于2018年6月15日发布了《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对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本公司执行上述规定的主要影响如下:
6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对财务报表合并范围发生明显的变化的,公司应当作出具体说明。
本期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及其变动情况详见本附注“六、合并范围的变更”和“七、在其他主体中的权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日月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19年4月10日以邮件及书面方式发出会议通知和会议材料,并于2019年4月17日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现场会议地点为公司会议室(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北村村)。本次会议应出席会议董事9名,实际出席会议董事8名,董事马武鑫先生因公请假,授权委托董事王烨先生代为行使表决权。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傅明康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同日于指定披露媒体披露的《日月重工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同日于指定披露媒体披露的《日月重工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为了更好的回报股东,在符合法律和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情况下,公司拟以2018年12月31日股本407,23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00元(含税),合计分配现金红利122,169,000.00元(含税)(占2018年度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的43.55%),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下一年度;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3股,共计转增122,169,000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由407,230,000股增加至529,399,000股;不派送红股。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同日于指定披露媒体披露的公告编号为2019-012的《日月重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8年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同日于指定披露媒体披露的《日月重工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同日于指定披露媒体披露的公告编号为2019-013的《日月重工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募集资金存储放置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7、审议通过《关于确定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2019年度薪酬的方案》:
结合公司经营规模等真实的情况并参照行业薪酬水平,依据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议,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安排及表决结果如下:
8、审议通过《关于确定公司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同日于指定披露媒体披露的公告编号为2019-014的《日月重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8年关联交易情况及预计2019年关联交易公告》。
表决结果:赞成7票(关联董事傅明康先生、傅凌儿女士回避表决);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同日于指定披露媒体披露的《日月重工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同日于指定披露媒体披露的《日月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8年度述职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同日于指定披露媒体披露的《日月重工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审计委员会工作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同日于指定披露媒体披露的公告编号为2019-015的《日月重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聘任2019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同日于指定披露媒体披露的公告编号为2019-016的《日月重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开展票据池业务的公告》。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同日于指定披露媒体披露的公告编号为2019-017的《日月重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金融机构申请2019年综合授信的公告》。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同日于指定披露媒体披露的公告编号为2019-018的《日月重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的公告》。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同日于指定披露媒体披露的公告编号为2019-019的《日月重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同日于指定披露媒体披露的公告编号为2019-021的《日月重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日月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19年4月10日以邮件及书面方式发出会议通知和会议材料,并于2019年4月17日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现场会议地点为公司会议室(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北村村)。本次会议应出席会议监事3名,实际出席会议监事3名。本次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徐建民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同日于指定披露媒体披露的《日月重工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同日于指定披露媒体披露的《日月重工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为了更好的回报股东,在符合法律和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情况下,公司拟以2018年12月31日股本407,23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00元(含税),合计分配现金红利122,169,000.00元(含税)(占2018年度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的43.55%),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下一年度;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3股,共计转增122,169,000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由407,230,000股增加至529,399,000股;不派送红股。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同日于指定披露媒体披露的公告编号为2019-012的《日月重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8年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根据《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公开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一一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2017年修订)》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公司监事在全方面了解和审阅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后,发表审核意见如下:
(1)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企业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每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的经营管理和财务情况等事项;
(3)在提出本意见前,未曾发现参与2018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4)我们保证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及摘要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承诺其中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连带责任。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同日于指定披露媒体披露的《日月重工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同日于指定披露媒体披露的公告编号为2019-013的《日月重工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募集资金存储放置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6、审议通过《关于确定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2019年度薪酬的方案》:
结合公司经营规模等真实的情况并参照行业薪酬水平,依据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议,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安排及表决结果如下:
7、审议通过《关于确定公司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同日于指定披露媒体披露的公告编号为2019-014的《日月重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8年关联交易情况及预计2019年关联交易公告》。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同日于指定披露媒体披露的《日月重工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同日于指定披露媒体披露的公告编号为2019-015的《日月重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聘任2019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同日于指定披露媒体披露的公告编号为2019-016的《日月重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开展票据池业务的公告》。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同日于指定披露媒体披露的公告编号为2019-017的《日月重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金融机构申请2019年综合授信的公告》。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同日于指定披露媒体披露的公告编号为2019-018的《日月重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的公告》。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同日于指定披露媒体披露的公告编号为2019-019的《日月重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同日于指定披露媒体披露的公告编号为2019-020的《日月重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监事辞职及增补监事的公告》。
日月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主要内容为:拟以2018年12月31日股本407,23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00元(含税),合计分配现金红利122,169,000.00元(含税)(占2018年度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的43.55%),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下一年度;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3股,共计转增122,169,000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由407,230,000股增加至529,399,000股;不派送红股。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业经公司2019年4月17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为了更好的回报股东,在符合法律和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情况下,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司拟以2018年12月31日股本407,23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00元(含税),合计分配现金红利122,169,000.00元(含税)(占2018年度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的43.55%),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下一年度;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3股,共计转增122,169,000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由407,230,000股增加至529,399,000股;不派送红股。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一致审议通过了《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同意将本预案提交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
公司董事会提出的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预案的制定同时考虑对股东的现金回报和公司发展的需要,符合公司的真实的情况,有利于维护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投资者利益的情况。因此,我们同意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同意将该预案提交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一致审议通过了《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同意将本预案提交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印发的《上市公司监督管理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广泛征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督管理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及其他相关法律和法规的规定,现将日月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8年度的募集资金存储放置与实际使用情况报告如下: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情况(1)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6]2861号文“关于核准日月重工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由主承销商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网下询价配售与网上资金申购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4,100万股,发行价格23.90元/股。
截至2016年12月23日止,公司实际已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4,100万股,募集资金总额979,900,000.00元,扣除承销费和保荐费71,633,200.00元后的募集资金为人民币908,266,800.00元,已由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6年12月23日汇入公司开立在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江东支行,账号为89的人民币账户908,266,800.00元,减除其他上市费用人民币11,336,800.00元,计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896,930,000.00元。上述资金到位情况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信会师报字[2016]第610952号验资报告。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
公司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制订了《日月重工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公司已分别与宁波日星铸业有限公司及保荐人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江东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四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四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四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公司董事会为募集资金批准开设了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江东支行专项账户,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制度。
截至2017年3月31日,公司已利用自筹资金对募集资金项目累计投入31,045.90万元。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已于2017年4月置换出了先期投入的垫付资金17,826.61万元。本次置换已经公司2017年4月19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募集资金置换自筹资金预先投入情况做了审核,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17]第ZF10274号】日月重工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置换报告。企业独立董事认为:这次募集资金置换符合有关法律和法规的要求。赞同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人民币17,826.61万元。保荐人对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事项无异议。
2017年4月19日,公司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保证公司日常经营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对不超过35,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于短期(不超过一年)的低风险保本型银行打理财产的产品。在决议有效期内该资金额度可以滚动使用,在额度范围内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行使相关决策权并签署有关法律文件,具体投资活动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授权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企业独立董事、监事会和保荐人就该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
2018年1月9日,公司全资子公司日星铸业使用闲置募集资金35,000万元购买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保本保证收益型打理财产的产品。具体参见公司2018年1月9日公告资料《关于全资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打理财产的产品的进展公告》。该理财产品于2018年4月26日到期并进行赎回。
2018年5月15日,公司召开的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和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赞同公司在保证公司日常经营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对不超过35,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于保本型理财及结构型存款产品。在决议有效期内该资金额度可以滚动使用,授权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
2018年5月31日,公司全资子公司日星铸业使用闲置募集资金20,000万元购买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保本浮动收益型结构型存款。具体参见公司2018年6月1日公告资料《关于全资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进展公告》。该打理财产的产品于2018年12月28日到期并进行赎回。
2018年5月31日,公司全资子公司日星铸业使用闲置募集资金15,000万元购买宁波鄞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保本浮动收益型打理财产的产品。具体参见公司2018年6月1日公告资料《关于全资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进展公告》。该理财产品于2018年12月28日到期并进行赎回。
本公司于2018年4月23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决定调整“年产10万吨大型铸件精加工建设项目”的实施进度,将该项目延期至2020年6月30日。
本公司已披露的相关信息不存在不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的情况,已使用的募集资金均投向所承诺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重大情形。
经核查《2018年度募集资金存储放置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我们大家都认为,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储放置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编制符合有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2018年度募集资金实际存放与使用的情况。
日月重工2018年度《关于公司广泛征集资金存储放置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符合《上市公司监督管理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广泛征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督管理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号)、《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修订)》(上证公字[2013]13号)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并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日月重工募集资金2018年度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八、保荐机构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储放置与使用情况所出具的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2018年度,公司严格执行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制度,有效地执行了三(四)方监管协议,已披露的相关信息及时、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违反《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的情况。
注1:年产10万吨大型铸件精加工建设项目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为36,406.38万元,其中募集资产金额的投入金额为23,187.09万元,自有资产金额的投入金额为13,219.29万元。
注2:本项目不单独产生营业收入,其经营效益主要在于公司通过自建产能,降低对外协加工厂商的依赖,为客户提供一站式精加工铸件配套服务,故无法测算效益。
2019年4月17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确认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的议案》,关联董事傅明康先生、傅凌儿女士回避表决,该议案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项关联交易议案事前予以了认可,并出具独立意见认为:我们一致认可该关联交易并同意将此议案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进行审议。
备注:(1)宁波市鄞州凌嘉金属材料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为陈军民,合并计算;
(2)宁波欣达电梯配件厂和宁波欣达螺杆压缩机有限公司属于同一控制企业,合并计算;
(3)宁波百蔚电梯配件有限公司和宁波长风风能科技有限公司属于同一控制企业,合并计算。
(2)宁波市鄞州区旭兴联运有限公司与宁波市鄞州顺星物流有限公司均为关联人陈旭斌控制企业,合并计算。
4、关联租赁情况(1)公司出租情况:报告期内为方便宁波市鄞州区旭兴联运有限公司就近为企业来提供运输服务,公司无偿提供场地供其停车。
(2)公司承租情况:2018年公司向日月集团承租六亩地,授权金额为3.60万元,实际发生金额为3.43万元。
2019年度日月重工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宁波日星铸业有限公司关联交易预计,具体如下:
备注:宁波欣达电梯配件厂与宁波欣达螺杆压缩机有限公司属于同一控制企业,合并计算。
经营范围:普通货物运输服务(在许可证有效期内经营)。电梯装配零件、电梯曳引机、自动扶梯驱动主机、轴承、新型电子元器件、汽车配件、汽车电器的制造、加工;自营或代理货物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但国家限制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货物和技术除外。
关联关系:实际控制人傅明康妹妹和哥哥均担任宁波欣达(集团)有限公司董事且分别持股1.8235%和1.7647%,宁波欣达(集团)有限公司持股89.60%。
经营范围:压缩机、电梯曳引机、稀土永磁无齿曳引机、自动扶梯主机、电梯零部件的制造、加工;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但国家限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
关联关系:实际控制人傅明康妹妹和哥哥均担任宁波欣达(集团)有限公司董事且分别持股1.8235%和1.7647%,宁波欣达(集团)有限公司持股61.3667%。
经营范围:电梯配件、风能设备配件、机械五金配件的制造、加工;自营或代理货物和技术的进出口,但国家限制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货物和技术除外。
关联关系:实际控制人傅明康姐姐之儿子控制的企业,基于谨慎性原则,将其认定为关联方。
关联关系:实际控制人傅明康姐姐之儿子控制的企业,基于谨慎性原则,将其认定为关联方。
经营范围:其他印刷品印刷(不含出版物、包装装潢印刷品印刷)(在许可证有效期内经营)。
关联关系:实际控制人陈建敏姐夫之弟弟陈旭斌女儿陈琼控制的企业,基于谨慎性原则,将其认定为关联方。
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木模、五金模具、冲压件、塑料弹簧制品的制造、加工。
备注:我厂专为离心铸管生产稀土镁硅合金丝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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